榆林市委老干部局制定《积分制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项机制”,全面准确地评价干部工作业绩和工作效能,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不断提升老干部工作服务管理水平,市委老干部局结合实际,制定了《积分制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要将全年工作量化到各个科室,落实具体责任人,明确主办人和协办人。采取量化“积分法”,总分为100分:常规工作(主办业务、协办业务、参与中心工作)60分、参加学习会议(活动)20分、考勤管理20分,年终对照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量分。奖励加分、惩戒扣分另行计算。

《办法》要求,一是要将积分结果作为评定年度考核等次的依据。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干部管理权限在各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分配,人选按照年度综合积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二是要将积分结果作为奖优罚劣的依据。在参加各项评优评先活动中,从年度综合积分靠前的优秀人员中推荐提名,积分排名位列后30%的人员,不得作为各级各类综合性表彰的推荐人选。对连续三年积分排名靠前并在年度考核中获优秀等次的,作为优先培养推荐、提拔使用的依据;对连续两年积分排名靠后的,可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岗位调整等处理。对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八项规定”等相关规定的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来源:市委老干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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