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品会企业名称维权胜诉 唯品汇侵权唯品会被判改名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与深圳唯品汇电气有限公司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2020)粤0305民初29477号,审理法院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判决书显示,原告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涉案商标及其字号“唯品会”经过长期的使用和宣传在全国范围内已具有较高知名度,被告将与上述注册商标、字号相近似的文字“唯品汇”登记为企业字号,明显具有攀附他人商誉的主观故意,客观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公司与原告存在特定关联。
本案裁判结果为,被告深圳唯品汇电气有限公司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唯品汇”字样,并办理公司名称变更手续,且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唯品汇”字样;同时赔偿唯品会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200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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