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薪酬制度大多规定底薪,有些岗位甚至就是基本工资一项收入?

底薪在大多工种收入中占有较大比例,我感觉这不能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为什么不是绩效工资占收入的大多数或者全部?
比如快餐服务员一般都是底薪为主,如果取消底薪,收入构成改为服务质量奖金+考勤奖金+成本控制奖金+餐厅营业额奖金等,岂不是更能激发员工积极性,按劳分配多劳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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